“乘务员:但这是特殊包,需做例检。”
“陆澈:我说了没问题,耽误了航班你负责吗?”
我抬起头,语气平稳而坚定:
“起飞前,乘务组对该行李已产生合理怀疑。但当时行李已通过安检,在无明确违禁品证据的前提下,作为乘务负责人,我需综合考虑飞行节奏与现场情绪稳定。”
“鉴于机长当时情绪不稳,且现场乘客已就位,若在舱门口发生争执,存在引发飞行延误及不安的风险。”
“因此我决定暂不强行拦阻,并在飞行过程中对该行李全程设控监视,确保其在飞行途中无人接触、位置未变,等待落地后统一处理。”
“之后发生的事,已有全程记录,机场调度与执法机构均在现场。”
航司代表点头确认,随后播放了官方通报录像:
“经调查,涉事行李所有人为方宁,物品为其私人物件。”
“方宁供述称,其准备该箱内容为个人意图,旨在借礼物诱导陆澈在私下解除婚约后与其确立关系。”
“箱内藏有高浓度致瘾性粉末,藏匿于女性内衣夹层,系一级航空违禁品。”
通报结论简明而直接:
方宁,因买卖高浓度致瘾性粉末、携带航空违禁物、扰乱航班秩序,被依法刑事拘留,移交司法机关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八个月。
陆澈,虽未直接运输违禁物,但其在飞行期间有擅离岗位、违规携带非工作人员进入驾驶舱、干扰乘务检查流程等行为,依据《民航法》及航司内部管理条例,吊销执照、终身禁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