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等大家的掌声落下,才说道:“我这不算什么发言,只是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刚才发言那位委员。”
我停顿了一下,对着那位委员问道:“请问,如果我们在公交车上,或者其它地方遇上小偷扒手,我们该如何在不伤害对方生命权,健康权的前提下,保障我们自己的财产权?”
他明显愣了一下,然后说道:“这样情况,我建议报警,让警察同志来处理。”
我点了点头,同时观察了一下在场其它人的表情,一大半的人都露出了鄙夷的神情,看样子大多人对他的回答不满意。
我继续说道:“那么,我们来一个假设。假设你刚才提到的两个案件,是警察所为。在公交车上,是警察的便衣同志进行的抓捕。而蓉城那里也是警察同志开车追击,假设结果相同。请问,这两起案件该如何判决?”
他愣了好一阵子,才说道“嗯……,我们的警察在执法时要文明执法,避免使用暴力。嗯,对。这样才是法治、文明、民主、自由、人权的象征。”
我看他再说下去,估计自己说什么都不知道了。我接着问道:“你应该是国外留学回来的吧?”
“没错”他的腰板一下挺得笔直,气势一下也起来了。“我是路易斯安娜州州立大学的法学博士。”
我揺了揺头,心想这又是哪所野鸡大学毕业的哦。我又问道:“那么,美国的警察执法时都是非常文明的,都不使用暴力的吗?”
“那当然”他十分倨傲的说道:“美国是文明的灯塔,处处都是先进、文明、自由、民主的……。”
我实在听不下去了,这家伙有点中二的样子,在文样的场合大放厥词。真以为留学回来就有免死金牌了?我出言打断了他的继续表演。